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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探秘精子库 捐赠数据库高度保密

作者: 来源: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 2007-09-20
借精生子遭遇伦理困境专家呼吁立法解决
大众对精子捐献仍缺乏了解。目前,自愿供精者寥寥  王轶庶/图

借精生子遭遇伦理困境专家呼吁立法解决
广东省精子库的一间取精室  王轶庶/图

借精生子遭遇伦理困境专家呼吁立法解决
采集完毕的精液经过处理后,被贮存在这样的液态氮中  王轶庶/图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姚忆江 发自武汉、广州

  供精人工授精(AID)仅仅是全部生殖过程中的一项生殖技术。它的生殖方式表明,生殖过程与性爱、婚姻、人伦、家庭似乎可以分离。因此,它所遇到的伦理学争论是前所未有的。多年以后,人们也许会发现它已改变了许多与它有关的伦理观念和法律态度

  借精生子引发诉讼

  “你知道提供精子的后果吗?”

  “我知道……不过我只是提供了种子,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法庭上,张强对法官说。

  四十多岁的张强已结婚生子,和比他小20岁的小红同居已有5年。他们通过人工授精成功生下一女后翻脸,单身妈妈小红将孩子的父亲张强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张强则辩称自己是被迫供精。

  小女儿已经开始呀呀学语了。“我盼她快长大,又怕她长大。懂事了,她要是问我爸爸是谁,我怎么回答呢。”小红说。

  2007年7月17日上午,武汉市武昌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这个“借精生子”案。在此之前,法官们没有遇到过同样的案例。

  小红和张强开始“家庭生活”后,曾经4次流产,因无法正常怀孕,医生建议她试试人工授精。2005年6月,两人用伪造的结婚证,在湖北省妇幼保健院人工授精成功。第二年2月,小红生下一女孩。她本来希望,用孩子“拴”住张强的心。

  但适得其反。张强说人工授精“是被胁迫去做的”:“她威胁我,要是不去做,就去我单位里闹,去找我老婆。她不正常。她达不到目的就以自残相威胁。”

  张强和小红作过一番“恳谈”,表示除了结婚证书什么都能给她。张强的态度令小红绝望了,于是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院。

  今年7月17日,亲子鉴定报告书证明,张强与孩子是亲生父女关系。

  “这个鉴定我不承认,我提供了精子,这个孩子肯定就会检查出跟我有血缘关系,但是不能因这个而认定我是孩子的父亲。孩子的父亲应该是小红的前夫。”在法庭上,张强对法官宣称跟原告(小红)只是同事关系,没有同居过。

  此间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医院依据伪造的结婚证件(做人工辅助生殖必须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三证俱全),在未加核实的情况下,实质上是为单身女性做了供精人工授精手术,而这恰恰是卫生部严令禁止的。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说,虽然张强不是小红的丈夫,但是张强和小红显然是经过协商、一致同意采用张强的精子的,应当视为同质人工授精。在此情况下,张强不仅是孩子生物学上的父亲,也是其法律上的生父,因此张强应该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供精人工授精引发的法律及伦理问题逐步浮出水面。

  伦理之惑

  从1981年,中国第一个精子库——湖南中信湘雅人类精子库创建开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精子库冷冻储存技术已经十分成熟,但是由它所引发的诸如安全、伦理、隐私等问题还依然被人们议论。

  刘婷(化名)从去年开始排队等候精子,至今仍没轮上,她想通过医院向社会寻求捐精人,希望能通过本地捐精实现立即手术。

  被医院拒绝后,刘婷再次同医院商议,说丈夫的一位亲戚愿意给他们夫妇捐精,表示以后生的孩子,依旧是王家的血脉。

  “家族内部供精生子绝对是不允许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生殖中心朱桂金教授说,每个进行生殖辅助的医疗机构都有自己的伦理委员会,委员会明确规定,不得使用新鲜精子,也不允许家族供精,患者目前获得精子的惟一方式只能是从精子库中提取。

  “借精生子”,打破了一般的社会伦理观念,这让不少人质问,一旦生下孩子,谁才是他的父亲?是自己不能生育的丈夫,还是提供精子的男子?

  相关医学伦理问题,医院在接诊时,都会如实告知患者。实施手术的夫妇,都会签署一份知情同意书,其中有一条,“男方知道孩子是通过供精人工授精手术的产物,承认因此而孕育的儿童,不论其在幼年或成年后,享有亲生子女同等的法律权利”。

  医学上,借精生育出来的孩子和现实生活中的父亲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但在法律上,孩子的亲生父亲就是患者本人。

  根据卫生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凡是利用捐赠的精子、卵子或胚胎实施的试管婴儿技术,捐赠者、受方夫妇、出生的后代必须保持“互盲”,参与操作的医务人员与捐赠者也必须保持“互盲”。

  广东省精子库负责人唐立新说,“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可能出现的不利于夫妻感情、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不利于稳固家庭的因素。”

  还是有例外。

  广东30岁女子王霞婚后多年不孕,2004年2月底,她和丈夫在医院做试管婴儿,有14个胚胎可供植入。第一次植入失败,王霞准备休息四个月再进行第二次植入。2005年5月,丈夫却因车祸身亡。

  2005年6月,王霞要求植入胚胎,却遭医院拒绝。卫生部规定,每次做辅助生殖前,需要夫妻双方和医院三方知情签字,因为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任何单位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育技术。

  用亡夫冷冻精子受孕合不合法?“这样的案例各国的法律规定都是不一样的。在中国,不允许单身女性接受人工生殖。”

  中国的规定是,死亡者可以将精子捐献给他人,供不孕不育的夫妻产生后代,但是却不能给自己的妻子使用。“这确实有矛盾,主要是考虑到对出生的孩子负责。按照我们的传统观念,希望能够传宗接代,但孩子即将成长于一个单亲的家庭,对他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

  王霞仍执著地四处奔走。2005年10月28日,卫生部特批了她的请求。

  “我们在某些已经为大多数人所认可、对社会和他人没有造成损害的伦理问题上,应该贯彻‘宽容原则’。”唐立新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卫生部的批复并未突破现有法律规定,“王霞的情况其实是很多偶然因素集中在一起而具有特殊性,不能由此举一反三。”

  法律盲点

  AID手术生下小孩的家庭,提及“借精生子”话题都十分敏感,很多夫妇的地址电话都改动过,不肯过多与医院联系,勉强接受追踪也是在电话里匆匆说几句,然后叮嘱医生:“这是最后一次了,再也别打电话来。”

  按照规定,医院应对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进行随访,这将是未来进行追踪查询的重要依据。“但难度太大。”广东精子库负责人唐立新说。

  有的患者在就诊时填写假姓名假地址,接受人工授精后便溜之大吉,从此杳无音讯,导致应该了解的情况也无从了解。更有的患者舍弃本地医院,不惜花费巨款,以旅游、探亲为借口,到遥远的地方寻找治疗医院。

  当不育夫妇使用供精生育后代时,多数人担心的是孩子长大后知道自己不是他们的亲生父亲而带来的情感危机,同样也担心孩子长大后知道自己是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来到人间而面临周围环境的歧视,从而产生悲观和扭曲的心理,造成两代人因心理或精神障碍而影响正常生活,并可能破坏父亲与孩子间的信任关系。

  实际上医院很愿意为他们提供心理辅导,但是这部分人群更多地是选择独自默默承受压力。

  与正常生育相比,人工授精方式使当事人心理仍存有缺憾。特别是当别人有意无意地说孩子不像自己时,内心更是痛苦。有些不育夫妇的一方可能在喜得贵子的兴奋平静之后,去探究“这个孩子是我的亲生骨肉吗?”

专家提供了一个比较典型的事例:

  张小军于2004年5月癌症去世。他在患病期间曾留下遗嘱,约定将房产返还给父母。遗嘱还称,儿子张盼盼是通过人工授精所生,不是他的精子,他坚决不要,剥夺了供精人工授精儿子和妻子的继承权。妻子于莉在借精生下遗腹子后,带着孩子将公婆告上法庭。

  于莉、张小军婚后6年不孕,是因张小军患有无精症,缺乏生育能力。于莉出具了有丈夫签名的“知情同意书”和“协议书”,证明儿子张盼盼虽是人工授精所生,但是他们夫妇俩共同签字同意的。

  对这套房产,婆婆李桂芳认为应按照遗嘱处理,根据遗嘱,和儿子没有血缘关系的孙子和媳妇不应享有继承权。

  最终,母子遗产继承权获得法院支持。借精生下的张盼盼,对张小军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

  其间的法律盲点在于:尽管知情同意书中有抚养儿子的相关约定,但中国继承法中没有关于供精人工授精孩子继承权的表述。

  遗传与生殖专家、中信湘雅生殖与遗传专科医院院长卢光琇建议,将“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与管理”由全国人大立法,防止此技术应用不当给国家、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应尽早建立中央信息库

  几年前,中国精子库管理并不尽如人意,一些地下精子库采集精子的程序极不规范。症结在于,一些医疗机构重复供精、捐精者重复捐精。

  “以前管理不严的时候,随时到工地上拉个人就供精了,找个熟人就供精了。”知情人士称。

  而国家正规的精子库获得合格的精子较为困难,以盈利为目的的地下精子库却非常盛行,有些甚至严重误导患者——比如名人精子库、博士精子库、模特卵子库等等。

  由于中国还没有建立中央精子库,造成的后果是,一个供精者可能实现多处供精。如果一个人向很多人提供了精子,就有可能造成近亲结婚、乱伦等重大隐患。

  在广东省精子库自愿捐精的人士填写《情况登记表》时,必须同时留下左手食指指纹、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精子库工作人员将对提取的指纹与储存在电脑中的过往捐献者指纹档案进行对照,一旦发现有相同指纹存在,就会取消捐献者的资格。

  “仅靠能看出来比较熟悉面孔,那是比较危险的,指纹是最诚实的,这样能避免有些捐精者利用假身份证重复捐精。” 广东省精子库负责人唐立新说。

  目前中国批准的人类精子库有上海、湖南、江苏、广东、浙江、北京、山东、山西等9家。南方周末记者采访广东、湖南、浙江、上海四家精子库,前三家有指纹识别系统,上海还没有。指纹鉴别可以防止重复捐精,没有采取此项技术的精子库怎么办呢?

  缺乏有效核实手段和人力物力的情况下,本地重复供精尚有漏洞,更何况异地重复供精问题。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捐精者中央信息系统仍未建立,如何有效防止同一人在不同省份的精子库重复捐精没有解决。

  “卫生部早就有建立中央信息库的想法。”卢光琇认为,设立全国统一的精子信息中心库,一方面可使近亲结婚降到最低;一方面可避免艾滋病、肿瘤、肝炎等传染病、遗传病的延续;另外还会逐步取消一些医院不规范的辅助生殖,大大提高人口素质。

  建立中央信息库,对每位捐精者的指纹进行存档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当新的供精者加入时,与存档的指纹不同者才可捐精。将来中央精子库联网、统一管理,就可以消除这种可能性。同一供精者的精液应该分散在不同地区使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控制一人多处捐精。

  “同一个献精者的精子出售给许多不同的女性,可能产生非常可怕的后果:依靠同一个捐献者的精子所生的孩子有男有女,假如有一天拥有同一个血缘父亲的男孩和女孩相爱了,他们能否结婚?如果结婚,算不算乱伦,因为他们实际上是同父异母的兄妹。如果某一天捐精者血缘上的孩子爱上了捐精者本人,他们能不能结婚?因为他们实际上是父女关系。如何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呢?”

  “还应当建立社会秘密档案,把供受双方的有关情况通过密码输入电脑,以备在极端需要的情况下提供秘密查询。”卢光琇建议。

  与此同时,尽量完善精子库信息系统,要求人工授精出生的后代婚配时一定要到精子库进行查询,在保护供精者隐私的情况下,免费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

  人工授精当然会造成同父异母的孩子,这些人长大后万一相遇相爱,会不会出现近亲之恋呢?

  汉斯·穆塞于1979年在巴黎“人工授精与精液储存”专题国际讨论会上,运用群体遗传学理论和统计遗传学方法对这个问题进行论述,得出的结论是:人工授精血缘婚配的总体危险是微不足道的,即如果一个供精者供精生10个孩子,20年内,才可能有一对同父异母授精孩结婚。当然,可能不是必然。婚姻是人类最无定数,最难以预测的事情。群体中的万分之一固然微不足道,但这个比例落到个体身上,就是100%!

  -链接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RT)是采用人工干预的方式治疗不孕不育夫妇以达到生育的目的,包括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两大类。人工授精是目前世界各国广为采用的治疗男性不育措施,它是指采用非性交方法将精子置入女性生殖道内,使之与卵子结合而达到妊娠目的的方法。按照授精所用精液来源不同可分为三类:丈夫精液人工授精(简称AIH);供者精液人工授精(简称AID);混合精液人工授精(简称AIM)。其中,AIM在我国极少应用。

  试管婴儿又称为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简称IVF)主要用来解决妻子原因的不孕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将丈夫和妻子的精子和卵子分别取出后,在体外进行培养授精,发育成胚胎后再移植到妻子的子宫内。

问精记

  捐精者捐献的只是一些细胞,而不是来做父亲;

  捐精最多要采集25-30管精液;

  即使有一天有人知道了真相,到精子库查看自己的身世,也会被严辞拒绝

  听起来非常神秘的“精子库”,现实中不过就是一些密封严实、大小不等的特殊容器。8月的一天,南方周末记者来到位于广州市梅东路上的广东省精子库。

  因为精液在常温环境中,只能存活半天。精子提取后,先送到一台普通冰箱中“冷却”至4℃,然后,再将其放到冷冻室中“降温”到零下25℃,随后,又将精液急冻到零下196℃的液氮罐里,六个月后才可以使用。

  不合格的精子会在低温状况下全部被淘汰,能复苏的精子才是具有最强活力的“精”兵强将。在零下196℃条件下,精液可储存10年或更长时间。英国已有储存21年的精子仍生育了正常小孩的报道。

  “真正科学合格的精子库应该拥有先进的精密仪器操作台、数个超低温液氮罐、简洁温馨的取精室,还必须具备优良的医疗设备、技术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以及严格的捐精、供精、授精和临床应用的管理系统。”精子库负责人唐立新说。

  捐精者在捐精前就必须要签署《知情同意书》。在签订知情同意书之后,精子库的专家会和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交谈以判断捐精者是否有性格、心态上的缺陷。“捐精者捐献的只是一些细胞,而不是来做父亲。我们也曾遇到过抱着多繁衍后代的心态来捐精的人,但都被我们婉言谢绝。”

  供精者要求年龄在22-45岁,大专以上学历,心理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精液质量达到每毫升6000万个精子,精子活动率在60%以上。志愿者中绝大多数人都因精子质量不过关被淘汰。要求志愿者保持充足的睡眠,良好的心态,在捐精之前洗一个澡。志愿者要在捐献室内,通过系列的消毒措施后,通过自慰的方式,采集一定量的精液,以备初次检验。初次检验,确定精液质量尚可的,将进行详细的体检,抽血检查肝功能、染色体、艾滋病等项目,任何一项不合格,都将被淘汰。

  捐精过程:最初检查时间就要一个多月,三个月时间供精,再过6个月的窗口期,共约10个月的时间。

  体检全部过关后,每个志愿者每隔3—5天,到精子库采集一次精液,大约需要3—4次。

  采集完毕的精液,经过处理后,被贮存到液态氮中,以最后一次采集时间为起点,半年以后,还要对捐献者再次进行血液检查,确认没有感染艾滋病毒,该志愿者的精液将最后打上“合格”标签,进行冷冻保存。

  “因为艾滋病有一个很长的潜伏期,供精者如果刚被感染就前来供精,第一轮的检测很可能查不出来,所以必须在其供精后半年,再来做检验,以确保精子库提供的精液都是健康的。”精子库的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介绍。

  “大众对精子捐献还缺乏了解。像生过小孩的已婚男士是最适宜捐献的,因为他们本身已接受了生育的检验。”唐立新说。

  “我们一般要求捐精者在广州有固定的住所,生活比较稳定,流动人群就不太适合,不好找,不好联系。”

  广东精子库2002年起用了指纹识别系统。有几千个人来供精,经过注册留下了几千个指纹。本报记者试验了一下,经过三次识别,确定没有捐过精子的话,可注册供精。一旦注册,姓名、指纹等重要识别信息都有了。

  捐献精液完成后,精子库还可以为捐精者提供为期五年免费的自精保存,使您将来的生育更有保障。捐精最多要采集25-30管精液。

  在精子库,捐精者的个人隐私和个人资料是绝对保密的。精子库所有的精液标本都以数字为代码,捐精者不会知道自己捐献的精子的去处,而授精者也不会知道精子的来源。

  目前,精子库都建立在大型综合性或者是专科医院内,都有很好的技术支持。而且这些精子库必须要经过卫生部有关专家现场考察、评估、检查,合格后才能获得批准并进行正常工作。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每2年校验1次,校验合格的,可以继续开展人类精子库工作;校验不合格的,收回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

  据医学专家介绍,人类精子库主要有四大功能:第一,为不能生育的丈夫提供有效治疗方法。第二,为一些特殊人群提供生育保险。如因工作需要将长期接触放射线或其他有害物质,有可能对精子产生不良影响的;即将接受放射治疗等特殊治疗的癌症病人;丈夫长期在外工作,而目前还未生育或不想生育的夫妇等,均可取出精子,保存在精子库,待今后想生育时使用。第三,利用精子库提供的合格精子使患有遗传性疾病丈夫的妻子受孕,杜绝因父方所致的有害遗传。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第四,提供人类生殖健康的相关科学研究。

  精子库所记录的个人数据,将保留70年以上,只有精子库主任有资格查阅,数据库除了用于防止人工授精的后代近亲结婚外,是绝对不能被泄露的。即使有一天有人知道了真相,到精子库查看自己的身世,也会被严辞拒绝。

  专家呼吁立法防止辅助人工授精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

  女方可以在离异两三年后再生下属于双方的子女吗?男方可以在离婚后让授精卵在另一位妇女腹中发育成长吗?虽然中国目前的人工授精大部分在体内完成,但由此而引出的系列司法上的空白也不能不引起重视

  “曾经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反复使用十几名供精者的精子使多达近200名的妇女怀孕,由于多数的当事妇女失去联系或无资料可查,无法确定最后的生育情况。”卢光琇说。

  早在几年前,全国政协委员卢光琇就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建议应该将辅助人工授精技术的应用和管理纳入人大立法,防止出现因为“精子丢失”、“同精多孕”而导致的近亲婚配的风险,并确立婴儿权益。

  精子库管理不善导致精子丢失,造成可能近亲婚配的风险;帮人代孕试管婴儿,但对方拒养,又遭丈夫遗弃,供精人工授精孩子的法律权益无法保障……几年前,有些医疗单位,甚至有些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和民营个体诊所都在争当“送子观音”,纷纷上马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工作,以此作为代表单位技术水平的象征,并可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据卢光琇委员介绍,卫生部曾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组对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0多家医疗机构进行技术评审,其中发现,某省某市计划生育研究部门门诊部,不按照一个供精者所供精子至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的规定。而在某省计划生育研究所附设精子库,有约3000份精子不明下落,且在卫生部要求其整改并查清、追回丢失精子期间,仍然有对外擅自供精的现象。

  “一人的精液供十几位妇女怀孕,这样势必造成严重的后果。这个供精人岂不成了多子多孙者,和成吉思汗一样了!”

  一位医学专家说,或许在未来,靠精子库精子诞生的孩子,在考虑男婚女嫁之前,有必要问问对方:你是不是也是靠精子库诞生的?你的精子提供者的代码是多少?如果两个人的代码相同,那就悬崖勒马,另寻佳配吧!

  卫生部曾发文禁止将精子作为商品进行买卖和多次使用同一份精液以牟取利润。2003年,重庆精子库因“管理方面存在疏忽之处”被责令整改。当时,有媒体称,重庆精子库已成为国内拥有冷冻精子标本贮存量最多、“国内用户覆盖面最广”的人类精子库。

  混乱的人工授精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等到问题显现出来再考虑立法就来不及了。”卢光琇认为,仅仅依靠目前的卫生部的法规还难以有效管理混乱的辅助生殖和精子库市场,只有严格的立法才是达到有效管理的最终途径。

  不管有没有裁决结果,这个疑问的提出却应当由全人类回答:要不要把受精卵视为享受权利的人?假如夫妻离异,受精卵归谁所有?女方可以在离异两三年后再生下属于双方的子女吗?男方可以在离婚后让受精卵在另一位妇女腹中发育成长吗?虽然中国目前的人工授精大部分在体内完成,但由此而引出的系列司法上的空白也不能不引起重视。

  人工授精和体外授精合乎伦理,立法上就应该保护由此出生的子女的权利。

  目前,《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只强调对授精者基本情况及产后若干年有关信息的反馈,包括AID手术所生子女的发育情况,有无出生缺陷和使用冷冻精液后有无出现性传播等临床信息。但是对AID出生子女将来几十年的成长,婚姻状况,繁衍后三代子女的跟踪随访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将来通过AID出生的子代发生相遇,相爱,结合时,是否能预防、干预、怎样预防、干预、三代人的监控机制如何建立,子代是否拥有知情权,是否会侵犯其隐私权等问题都有待解决。

  伦理规范不能成为法律,更不能代替法律,部分禁止性规定应该交给法律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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